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3-21 03:40:01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重要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该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有利于建立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合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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