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21 23:36:05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董事会每年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等。会议通知需提前10日(定期会议)或3日(临时会议)发出,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提案等。董事应亲自出席,特殊情况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需过半数董事赞成。涉及关联交易等特定事项时,相关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应严格按照股东会和公司章程授权行事,不得越权。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以上。董事长负责督促决议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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