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6 19:12:15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报告编号为容诚专字2025230Z1504号。该报告鉴证了风神股份2025年1-3月、2024年度、2023年度和2022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报告指出,管理层负责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确保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独立提出鉴证结论。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执行鉴证工作,通过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等程序,认为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风神股份各期间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报告仅供风神股份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使用。非经常性损益总额分别为11604002.16元、54391923.30元、22653320.69元和40135730.93元,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分别为9835196.03元、45336368.70元、19112294.03元和33682329.14元。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6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6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6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6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6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16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7-16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7-16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