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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冠股份: 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3-20 17:28:10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及传票,案号为(2026)黔0526民初2439号。原告贵州保龙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主张确认双方签订的EPC总承包合同已于2024年1月11日终止,并要求公司支付风机采购增加费用1000万元、融资成本增加费用2351.75万元、融资保函费用37.3626万元、违约金738.54万元,合计4127.6526万元。公司为被告,案件已立案但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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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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