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08 18:57:26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保障股东权益。该制度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参加,旨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需在董事会中发挥决策、监督和咨询作用。特定事项如关联交易、承诺变更等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有权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
会议通知应提前三日发出,特殊情况可即时通知。会议应由全部独立董事出席,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会议记录由证券法务部保存不少于十年,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日期、地点、议程、表决结果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支持,确保其履行职责。独立董事对会议内容有保密义务。该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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