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07 23:16:29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为信息披露报刊,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网站。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信息披露事务。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包括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守国家秘密,不得泄露未公开信息。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须按规定时间和内容披露。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事件,如重大交易、关联交易、重大诉讼等,须及时披露。
公司建立了信息披露传递、审核及披露流程,确保信息准确传达。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董事会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公司还设立了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联系地址为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新民路18号,投资者专线电话为0573-87989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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