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07 17:34:36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新增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案件处于一审阶段,尚未开庭审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被告。涉案金额为4573.46万元及相关费用。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无直接影响。
基本情况:2025年7月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书面通知,劲嘉创投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原告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被告为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乔鲁予、深圳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永丰田科技有限公司。具体事由为劲嘉创投与原告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原告向劲嘉创投发放贷款5100万元。自2024年8月21日起,劲嘉创投未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其他被告也未承担担保责任。
原告诉讼请求包括确认借款提前到期、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处置质押股票优先受偿及承担诉讼费用等。
最近十二个月内,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涉及多起重大诉讼、仲裁及司法执行事项,累计涉案金额328831.38万元。
本次案件与公司无关,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若原告胜诉,相关股票可能面临司法处置,公司控制权可能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正在积极寻求解决方案。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07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07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07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07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07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07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7-07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7-07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