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05 01:05:21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为九号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文件,九号有限公司已履行多项批准与授权程序,包括召开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发表意见,以及在上交所网站进行信息披露。2023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2023年1月1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授予价格等议案。2025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2021年至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份存托凭证派发现金红利11.31元(含税),调整后每份现金红利为1.116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授予价格由22.7202元/份调整为21.6042元/份。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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