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04 19:15:51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细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细则规定,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应提供网络投票服务,股东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与投票。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交易时间,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9:15至下午3:00。公司需在股东会通知中明确投票代码、投票简称等信息,并在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完成投票信息复核。
股东应通过其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A股股东通过A股账户投票,B股股东通过B股账户投票,优先股股东通过A股账户单独投票。股东通过多个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投票后视为所有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相同意见的表决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应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公司应在现场股东会投票结束后取得网络投票数据,并由公司及其律师对投票数据进行合规性确认,最终形成股东会表决结果。公司应确保网络投票渠道畅通,妥善保管投资者投票记录,真实、准确、完整地报送投票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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