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7-03 22:44:2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康股份”或“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次交易涉及华康股份购买张其宾、谭瑞清、汤阴县豫鑫有限责任公司、谭精忠合计持有的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价格为109,800.00万元。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100%股权评估值为110,100.00万元,增值率102.01%。交易完成后,豫鑫糖醇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避免同业竞争和规范关联交易,确保交易公平合理。为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上市公司将采取多项措施,包括完善公司治理、提高运营效率、优化利润分配政策等。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定价公允,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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