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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兰股份: 春兰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30 23:21:34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旨在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规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以及信用账户内的股份。股份变动需遵守法律法规、上交所规定及公司章程。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特定情形下不得减持股份,如离职后6个月内、公司或个人涉及证券期货违法等情况。在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若持股不超过1000股则可一次性转让。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计入当年可转让基数,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个人信息,并在股份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变动详情。此外,不得在年报、季报等敏感期间买卖股票,且应确保亲属及相关方不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股票。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信息并监督减持情况。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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