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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股份: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3-20 17:02:58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期间为2025年4月30日至2026年2月6日,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中介机构等相关主体及其自然人直系亲属。经核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文件及相关承诺,部分自然人及机构存在买卖股票行为,但均已出具承诺说明其交易行为独立,未利用内幕信息。核查结论认为,上述买卖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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