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8 23:13:00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加盟商提供财务资助的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加盟商提供的资金、受托支付等行为,但不包括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的资助。公司对加盟商提供财务资助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审议时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特定情况下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单笔或累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或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应关注被资助对象的信用状况、偿债能力等,并签订协议明确资助条件和违约责任。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时,不得继续提供资助。公司各部门需对资助对象进行风险评估,财务中心负责后续跟踪监督。违反本制度造成损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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