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8 23:12:46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制度旨在规范董事会秘书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需具备财务、管理和法律专业知识,遵守公司章程,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合法性。任职资格方面,董事会秘书不得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包括筹备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文件保管、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记录、保密工作、媒体沟通、培训董事及高管、督促合规等。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提供便利条件,确保其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解聘需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董事长或指定人员代行职责,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公司还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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