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8 20:46:30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相应股票期权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预留股票期权考核年度为2023-2024年。2024年度净利润未达到考核目标,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决定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862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82459520份,注销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264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5225000份。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需按《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法律意见书由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出具,经办律师为李大明、常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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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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