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5 19:09:29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证上审(再融资)〔2025〕169号《关于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公司收到《落实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落实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回复。具体回复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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