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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临时受托管理报告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3 23:52:5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25长江 01、24长江 07、24长江 06、24长江 05、24长江 04、24长江 03、24长江 02、24长江 01、23长江 06、23长江 05、23长江 04、23长江 03、23长江 02、23长江 C1、22长江 04、22长江 03、22长江 02、21长江 03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依据相关规定及上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事项报告如下: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的批复》,核准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发行人主要股东,对长江产业集团受让发行人862,535,293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15.60%)无异议。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长江产业集团将直接持有长江证券962,535,293股股份,占长江证券股份总数的17.41%;长江产业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长江证券598,086,803股股份,占长江证券股份总数的10.82%;长江产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支配长江证券1,560,622,096股股份表决权,占长江证券股份总数的28.2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长江产业集团将成为长江证券的第一大股东,不会导致发行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发生变化。上述事项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及债务偿付能力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华泰联合证券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相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华泰联合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上述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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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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