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2 23:57:18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及其成员有效履行职责。董事会由6-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不少于全体董事人数的1/3。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董事会通过召开会议行使职权,形成决议后实施。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督促检查决议执行,提名总经理人选。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筹备、文件保管、信息披露等事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况下召开。会议通知需提前10日或5日发出,特殊情况可随时通知。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对外担保及财务资助事项需2/3以上出席董事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董事应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违反规定致使公司受损的,参与决议的董事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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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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