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2 19:16:41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部分房地产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由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完成,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6月9日。评估对象为位于重庆市渝北区竹咏路7号11幢1-7-1的成套住宅,建筑面积216.73平方米,抵房含税金额473.70万元,不含税金额432.50万元。评估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净额法,评估结论显示该房地产可收回金额为420.70万元,评估减值11.80万元,减值率2.73%。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有效期自2025年6月9日至2026年6月8日。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中指出,未发现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存在瑕疵的情况,也未发现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评估报告附件包括委托人法人营业执照、资产权属资料、主要资产现状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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