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2 19:11:15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股东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出现《公司法》规定的情形,需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均需遵循相关规定。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需提前公告,明确会议时间、地点、提案内容等信息。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或章程的,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规则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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