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2 12:37:05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旨在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公司成立于2016年10月14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于2016年11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注册资本为249,704,612元,主要从事通信配套设备、光通信网络传输设备、通信基站、数据中心配套产品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章程详细规定了股份发行、股份增减和回购、股份转让等内容。公司股份总数为249,704,612股,全部为普通股。公司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增加资本,如公开发行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等。公司可以在特定情况下收购本公司股份,如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等。
章程还明确了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重大事项。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公司设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章程规定了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政策、内部审计制度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等内容。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公司利润分配方式包括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公司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章程还涵盖了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规定。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时,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章程修改需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报主管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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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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