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2 09:03:24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公司和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制定。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不得挪作他用。公司需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资金安全。募集资金使用应遵循发行申请文件中的承诺,出现严重影响使用计划的情形应及时公告。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闲置募集资金可用于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但需满足特定条件并及时披露。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新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公司应每半年度编制募集资金使用专项报告,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进行持续督导和现场核查。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制度适用于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3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3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3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3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3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3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6-13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6-13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