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07 11:30:53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加强股份管理,明确办理程序,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和高管人员需遵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股份变动方式包括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卖出、协议转让及其他合法方式。禁止转让情形包括公司股票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六个月内等。禁止买卖期间涵盖年报、季报等公告前特定时间段。董事和高管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深交所申报个人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特殊情况除外。董事和高管人员离任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股份变动及个人信息申报,每季度检查披露情况。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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