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07 11:27:12
声明人付黎黎作为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付黎黎声明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关系,并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付黎黎确认已通过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付黎黎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也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付黎黎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付黎黎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付黎黎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等方面的工作经验。付黎黎及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是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
付黎黎郑重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将及时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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