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06 23:16:36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4.75%的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核查了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范围。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控制,或属于相同或相近的业务范围,或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相关资产。
核查结果显示,2025年2月18日,上市公司与石河子市百川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上市公司以675.00万元受让石河子市百川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持有的上海富驰0.50%的股份。上市公司已于2025年2月21日全额支付转让价款,上海富驰已出具最新股东名册,上述交易事项已全部完成。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交易事项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未发生其他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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