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06 17:02:56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旨在加强公司在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制度所指“信息”包括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对公司信息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披露程序,并负有保密义务。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不得向无权提前获知公司信息的外部单位提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财务数据资料。公司依据法律、法规需向有关单位提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财务数据资料的,应书面提醒相关单位和个人履行信息保密和避免内幕交易的义务,并将其纳入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予以登记。公司在商务谈判、办理申请银行贷款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需向对方提供公司信息时,应要求对方签署保密协议。各部门、分、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经过内部审批流程,并做好存档。外部信息使用人签署的保密协议、承诺函及其提供的相关信息等材料,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统一保管,保管期限为10年。公司应督促外部单位或个人在因保密不当致使信息被披露或泄露时,立即通知公司。公司有权要求违规使用公司信息的外部单位或个人承担赔偿责任,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证券监管机构,涉嫌犯罪的,还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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