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24 13:25:52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接受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作为其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就调整行权价格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出具法律意见书。
2024年6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项。2025年4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行权价格和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2025年5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同意行权价格由6.70元/股调整为6.45元/股,并以2025年5月23日为授予日,向8名激励对象授予195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监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具备相关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经核查,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授予条件已成就。综上,本次调整和授予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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