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21 20:07:10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接受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作为其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2023年3月9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激励计划相关事宜。2025年5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为40%。公司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日为2023年6月8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5年6月7日届满。公司未发生禁止解除限售的情形,激励对象也未发生禁止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显示10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A或B,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10名,可解除限售数量为297,36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3%。公司尚需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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