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21 13:11:14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在武汉市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包括《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聘用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多项议案。其中,《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为分项表决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90名,代表股份2,797,197,5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816%。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21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21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21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21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21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21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5-21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5-21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