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19 23:40:37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为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要求,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股东会,审查相关文件。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通知于2025年4月28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5月19日14时30分在黄石市西塞山区召开,董事长蔡再华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全天。出席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220人,代表股份231,67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369%。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等九项议案,其中三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律师事务所认为,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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