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17 01:27:07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8日,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监事会核查了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及职务等信息。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与《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监事会确认,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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