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15 02:16:27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旨在规范选聘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维护股东利益。制度明确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独立履行职责。
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独立主体资格、执业资格、健全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等条件。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确保公平公正。选聘过程中,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政策、流程,监督选聘过程,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建议,并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选聘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等,其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公司审计业务。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情况时,公司应当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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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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