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15 09:39:06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发管理办法》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具备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资产、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发行人最近两年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股份权属清晰,实际控制人未变更。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任职资格,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发行人制定了健全的内部治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历次会议程序合法合规。发行人制定了期权激励计划,与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签署了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税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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