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13 23:18:04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具体包括: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综上,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及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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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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