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13 21:58:33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0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债券代码:113068 债券简称:金铜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田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重要内容提示:回售价格:100.27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回售期: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5月22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5年5月27日 回售期内“金田转债”停止转股 “金田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满足回售条款而“金田转债”持有人未在上述回售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本计息年度即2025年3月22日至2026年3月21日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风险提示:如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则等同于以100.27元/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金田转债” 截至目前,“金田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 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自2025年3月22日至2025年5月8日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公司“金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70%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可转债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 现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金田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一、回售条款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连续30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本公司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 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 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 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金田转债”第五年的票面利率1.80%,计算天数为55天(2025年3月22日至2025年5月16日,算头不算尾),利息为1001.80%55/365=0.27元/张,即回售价格为100.27元/张(含当期利息)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金田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金田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3046”,转债简称为“金田转债”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5月22日 (四)回售价格:100.27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金田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5年5月27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金田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 在同一交易日内,若“金田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披露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金田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风险提示 如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则等同于以100.27元/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金田转债” 截至目前,“金田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 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秘办 联系电话:0574-83005059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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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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