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4-03 01:53:26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规定旨在加强公司内部控制,规避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定适用于新设企业股权投资、增资扩股或股权收购的投资,不包括资金管理(理财)、基建、技改、研发类项目投资。投资活动遵循战略协同、风险可控、程序合规、专业决策原则。股权投资项目分为重大和一般两类,重大投资项目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企管委为审批决策机构,投资管理中心负责市场研究、制度建设、项目发掘评估及投后管理,财务部主导财务尽职调查,法务部负责法律尽职调查,审计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对外投资项目需履行逐级审批程序,达到一定标准的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未达标准的由企管委审批。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按证监会、交易所要求执行。投后管理包括定期提交治理报告、财务报表、经营分析报告,建立投后管理数据库,设置风险预警机制。信息披露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未披露前各知情人员负有保密义务。本规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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