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4-02 01:38:54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于2025年4月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因公司股票自2025年3月4日至3月31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0.2.1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深交所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公司有权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申请听证,或在十个交易日内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材料。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2.5条规定,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深交所在陈述和申辩提交期限届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若公司提出听证申请,则在听证程序结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决定。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在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7.1条规定,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根据第10.7.10条、第10.7.11条规定,公司应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安排股票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转让,并与主办券商签订协议,办理股份退出登记、重新确认及登记结算等事宜。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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