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9 20:18:09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为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召集,通知于2025年3月4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3月19日14:30在铜陵市铜官区何村路公司5号楼党群活动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05人,代表股份39,765,193股,占公司有表决股份总数的25.0995%。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全称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其中,《关于变更公司全称的议案》获得39,491,093股同意,占比99.310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获得39,542,393股同意,占比99.4397%。会议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与决议一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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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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