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9 09:29:1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501749号
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我们审计了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在于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贵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收购了绿十字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权,并将其纳入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根据相关豁免规定,贵公司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2024年12月31日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时,豁免被收购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我们也未将被收购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包括在审计范围内。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我们认为,贵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翁澄炜、李艳艳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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