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7 21:26:5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豪美新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豪美新材不提前赎回“豪美转债”事项进行了核查,意见如下:
豪美新材于2022年1月24日公开发行了824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82,400万元,期限6年。债券简称“豪美转债”,代码“127053”,转股期自2022年7月28日起至2028年1月23日止。转股价格经多次调整,最新转股价格为17.73元/股。
根据《募集说明书》,当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或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赎回可转债。自2025年2月17日至3月17日,公司股票价格已触发赎回条款。
2025年3月17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决定暂不行使“豪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在未来三个月内(2025年3月18日至6月17日)不提前赎回。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未交易“豪美转债”,且未来六个月内无减持计划。
光大证券认为,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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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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