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7 16:34:24
本人钱学仁,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并已参加培训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
二、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三、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以上、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附属企业任职等影响独立性的人员。
四、无不良记录,最近36个月内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调查,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不是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在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不存在影响诚信或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本人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核实并确认符合任职资格。本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如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情形,将按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声明人:钱学仁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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