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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冉股份: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1-08 22:39:16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 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处罚等情形。激励对象未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家属。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前公示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将披露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 《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激励计划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4.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 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激励机制,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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