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1-07 18:09:16
股票代码:002750 股票简称:*ST龙津 公告编号:2025-007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08年9月5日首次通过,2024年12月23日第二次修订)。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法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董事会应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20天(年度股东会)或15天(临时股东会)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通知中应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
股东会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也可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股东会可通过普通决议授权董事会在闭会期间行使部分职权。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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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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