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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通科技: 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4-12-26 12:05:15

【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1. 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函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 持股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并按规定公告。
  4.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5. 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6. 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7.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
  8. 减持前15个交易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并披露,通过其他方式减持股份的,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9. 关于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函

  10.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将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包括公司回购股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方式。
  11. 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为:公司回购股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12.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13.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14.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15.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分红回报规划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向股东分配利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16. 利润分配形式包括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原则上应当采用现金分红。

  17. 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函

  18.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9. 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

  20.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承诺: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承诺未能履行,将采取及时披露、纠正、赔偿损失等措施。

  21. 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22.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3. 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24.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若发行人上市当年及后两年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50%以上,将延长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25. 关于在审期间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承诺函

    • 公司承诺:自申请本次发行上市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前,不再提出新的现金分红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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