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4-12-27 00:03:03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舆情定义: - 舆情:包括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可能或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判断的信息、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 重大舆情:传播范围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 一般舆情: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组织体系及职责: - 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评估舆情影响,拟定处理方案,协调对外宣传报道,负责向证券监管部门的信息上报与沟通工作。 - 证券事务部:负责舆情信息的采集、分析、核实,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信息和处理情况上报董事会秘书。 - 子分公司:设舆情信息联络人,负责监控媒体发布的与本单位相关的报道信息,若发生舆情事件,第一时间将信息汇总报送至证券事务部,并协助证券事务部对相应事件进行核实。
处理原则及措施: - 处理原则: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系统运作、化险为夷。 - 报告流程:知悉舆情信息后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重大舆情或存在潜在风险时立即向董事长报告,必要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 处理措施: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灵活处置;重大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召集会议,拟定应对方案,控制舆情传播范围,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必要时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采取法律措施。
责任追究: - 公司内部相关人员对舆情负有保密义务,违反保密义务的将受到内部处分,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 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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