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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高铁: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4-12-26 07:47:26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北京市科瀚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就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议案、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定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2. 公司董事会已于2024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列明了有关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会议地点、会议议程、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表决方式等事项。即本次股东会已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3.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25日14:30在公司315会议室举行。 2.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9:15-15:00。 3.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洪润主持。 2.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94人,代表股份39,084,121,2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9.5905%。 3. 以上股东均为截止2024年12月1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 4. 公司党委委员,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5.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1.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议案中充分披露了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 2.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告。本次股东会的议案未有修改和变更,亦没有新的议案提出。 3.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具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1. 本次股东会在表决前推选了两名职工监事和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工作。 2. 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系统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统计数据。 3.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 本次股东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当场公布。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谭光明先生得票数37,089,353,458,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4.8962%,当选。刘洪润先生得票数36.833,661.458,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4.2420%,当选。邵长虹先生得票数37.082.465.553,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4.8785%,当选。丁建奇先生得票数37.148.682.357,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5.0480%,当选。苏天鹏先生得票数37.101.838.595,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4.9281%,当选。 2)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王永生先生得票数37,051,257,639,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4.7987%,当选。曾辉祥先生得票数37,045,745,719,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4.7846%,当选。苏波先生得票数37.051.046.213,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4.7982%,当选。刘少轩先生得票数37.623.036.174,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6.2616%,当选。 3)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王海霞女士得票数37,655,364,956,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6.3444%,当选。林强先生得票数37.020,653,597,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4.7204%,当选。刘玉宝先生得票数37.020,394,199,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4.7197%,当选。王伟强先生得票数37.088.227.874,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4.8933%,当选。 5. 经本所律师审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审议,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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