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关于《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已于2024年12月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媒体。
-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20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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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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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与表决和召集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 参与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8,574.9233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9.35%。
-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及现场投票合并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74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16,986.4976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5%。
-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有权召集本次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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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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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多个议案,包括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等。
-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1至议案7以及议案12已经本次股东会以特别决议程序表决通过。
-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8至议案11以及议案13已经本次股东会以普通决议程序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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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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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