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4-12-20 12:07:44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新锦动力 公告编号:2024-075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书》暨债务重组的公告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关村母基金”)达成和解并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书》。
一、债务重组概述 2018年11月8日,中关村母基金、公司以及锦州新锦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锦化机”)共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向中关村母基金转让其持有新锦化机的35%股权,转让对价为人民币4.2亿元。2020年2月25日,中关村母基金要求公司回购其持有的新锦化机全部股权。因公司未按期支付股权回购价款,中关村母基金提起仲裁。2021年1月,中关村母基金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2021)京01执212号。2022年1月,中关村母基金再次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2022)京01执204号。2022年4月,双方签署《执行和解协议》。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累计偿付债务4.59亿元。2024年12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书>的议案》。2024年12月19日,公司与中关村母基金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执行和解协议书》。
二、债务重组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MA006BTB4T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51号首享科技大厦十一层1111室 注册资本:1,190,00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三、债务重组方案 为迅速解决纠纷,经协商,公司(乙方)与中关村母基金(甲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书》。双方确认,将执行案件一和执行案件二项下债务合并偿还,还款计划如下: (1)在本《执行和解协议书》签署之日起3个自然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40,000,000.00元; (2)在2025年2月25日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60,000,000.00元; (3)在2025年3月25日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60,000,000.00元; (4)在2025年4月25日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60,000,000.00元; (5)在2025年5月30日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
若公司按照本《执行和解协议书》之约定按时、足额偿付款项,且未出现违反本《执行和解协议书》所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则中关村母基金同意豁免与2022年4月15日之后执行案件一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相等的金额以及在执行案件二项下所产生的全部款项,则乙方仅需支付人民币56,355,822.30元及各项费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已支付的2,684,094.04元、评估后续收费、法院执行费用等,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甲方合计豁免人民币81,737,372.94元。
四、《执行和解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暂计算至2024年12月20日,乙方欠付甲方的债务金额合计人民币342,259,815.30元,后续发生的债权金额按照前述计算方式继续计算,最终债权债务金额以甲方根据实际核算的金额为准。
五、债务重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务重组对公司与中关村母基金间的司法纠纷、保有重要子公司新锦化机股权具有重大意义,有助于公司逐步、有效化解债务危机,降低公司的法律风险以及诉讼成本,同时降低公司持续亏损的风险,保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公司2024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的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1、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的《执行和解协议书》。
特此公告。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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