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5-121
债券代码:127108 债券简称:太能转债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 G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 太阳 GK02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案已获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利
润分配方案的规定,鉴于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因公司 2020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及可转债转股业务,导致公司总股
本增加至 3,924,442,493 股,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后的公司利润
分 配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剔 除 已 回 购 股 份 10,930,100 股 后 的
(含税);2025 年三季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的计算过程如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最新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
公司 2025 年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股分配现金 0.63176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 247,035,853.13 元(含税);
分配方案后至实施前,如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股本发
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派现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2025 年 11 月 18 日披露的《2025 年三季度
利润分配方案》(公告编号:2025-107)及《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5-113)。
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及可转债转股业务,公司总股本增加
至 3,924,442,493 股。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后的公司利润分配方
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924,442,493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
人民币 0.631238 元(含税);2025 年三季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
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暂停自主行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暂停转
股。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后的 3,913,512,39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31238 元人民币现金
(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68114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
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公司 2025 年三季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分红实施后
公司总股本不发生变化。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1月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1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1 月 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12 月 26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太能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
整:调整前“太能转债”转股价格为 5.61 元/股,调整后“太能转债”转股价格
为 5.55 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6
年 1 月 8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因实施权益分派调整“太
能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2)。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相应将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6.63 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
过人民币 6.57 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调整后的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自 2026 年 1 月 8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 2025
年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123)。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后,公司将根据 2020 年 11 月 20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审议通过的《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
的规定,对前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
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另行公告。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收盘价-A 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
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计算的每股派息金额(含税)。
其中:A 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计算的每
股派息金额(含税)=现金分红总额 ÷ A 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
参与分红的股份)=247,035,853.13 元(含税)÷3,924,442,493 股=0.0629480
元/股(含税)(保留七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7层
咨询联系人:田帅
咨询电话:010-83052461
传真电话:010-83052459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