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8 证券简称:*ST万方 公告编号:2025-090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正常,管理团队稳定,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
结构及独立经营的能力。
一、概述
原第一大股东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方源”)收到《吉
林省长春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以下简称“《执行裁定书》”)((2025)
吉 01 执 119 号之五),因万方源所持公司股票 90,860,000 股两次拍卖均已流拍,
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 台 农 商行”)向吉林省长春
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春中院”)申请以万方源所持公司股票 90,860,000
股第二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收财产抵偿债务。
法划转完成的公告》,公司收到九 台 农 商行发来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获
悉公司原第一大股东万方源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90,8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续现已办理完毕,九 台 农 商行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股东九 台 农 商行,根据九 台 农 商行出具的回函,九 台 农 商行系公司第一大股东,
但不存在控制公司的情形或意图。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公司控制权变更相关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万方源持有公司股票 90,8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称“惠德实业”)分别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2021 年 8 月 31 日签署了《表决权
委托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协议约定,万方源将其持有
的公司 80,444,000 股股票(对应公司总股本 311,386,551 股的 25.83%)所对应的
表决权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全部委托给惠德实业行使,委托期限为协议生效之日
起五年。基于该表决权委托安排,惠德实业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白山市江源区财
政局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九 台 农 商行通过执行司法裁定取得公司股票 90,8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18%),万方源不再持有公司股份,相应委托给惠德实
业的表决权同时丧失。同时,九 台 农 商行已出具《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九台
农商行通过执行司法裁定取得公司 29.18%的股份,从而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九 台 农 商行主营业务为银行业,无意参与公司日常经营和财务决策,并且九台农
商行已承诺:1、自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内,九 台 农 商行不会委托第
三方行使九 台 农 商行对上市公司的表决权;2、自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内,九 台 农 商行不会控制上市公司董事会多数席位。因此,公司控股股东由
惠德实业变更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白山市江源区财政局变更为无实际控
制人。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正常,管
理团队稳定,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及独立经营的能力。
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收购人在
被收购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
不受前述 18 个月的限制”本次司法拍卖受让方在受让后 18 个月内不得向非同一
实际控制人控制主体转让其所受让的股份。
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
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
监会的各项工作,并持续关注立案调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规定及监管要
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
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
相关认定的事实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情形时,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变更为“*ST 万方”,证券代码仍为“000638”,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比例限制为
相关财务指标再次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规定的情形,
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